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规定_中共潜山市委统战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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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规定

时间:2017-07-15 17:12作者:admin 点击:

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基本要求是:从参政党建设的目标、原则出发,按照章程规定的标准,遵循组织发展基本方针,从严掌握,择优、少量发展其中政治素质好、层次高的代表性人士。对私营企业主,民建可适当发展其中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人士,其他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。对于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,各民主党派可少量发展其中符合条件的、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除应符合《章程》规定的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;私营企业主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诚实守信,合法经营,遵纪守法,热爱公益事业,在同行业中影响好、代表性强。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,需征得民主党派省组织的同意。发展私营企业主,应事先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、交换意见,并向工商、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、纳税情况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后,应严格组织生活,加强管理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。

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。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合伙人、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(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)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。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,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贯彻十六大提出“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、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、经过长期考验、符合党员条件”的要求,确保发展党员质量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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